以协议转让获得土地储备丰厚的公司风险较大(2)
主持人:有市场人士这两天老举一个例子。以2000年时开发商拿到一个成本5千万的土地,如果项目建成后其它费用为1亿元,项目销售总收入2亿元,减去成本后的余额(即项目增值部分)为5千元,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,余额(5千万)占成本(1.5亿元)的比例为33%,在50%以下,税率为30%。由此可得出,开发商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5000万×30%约等于1500万元,而此前的预征(以上海为例)是2亿元×1%为200万元。1500万元和200万元,那开发商的确在税收支付上要出很大一笔钱,您觉得这个帐算得是否对?这牵扯到土地增值税的解读,利润占成本的50%以下,20%以上是征收30%。
李文杰:这个算法是对的,但是应该不会差这么多,我看一下。
李文杰:这里面漏了计提所得税,是按20%征收企业所得税,关于企业所得税,因为企业要滚动开发,总是在损失当中,收入、投入,直到结算的时候,我知道赚了多少钱。国税总局不会等到他最后清算的时候才得到所得税,只能按销售收入的20%来计算利润,按20%来计算所得税,这样把它除出去就可以了。这样的算法是对的。但还有一部分是企业所得税的部分,要从企业利润计提出去。而且这个不是建成成本是1.5亿,而是应扣除部分,就是营业收入部分减掉应扣除的部分,包括所得税也包括其它的税费。
主持人:这个政策如果真的贯彻到位的话,您认为对房地产公司整体盈利会受到怎样的影响?
文国庆:整体盈利情况我不好说,因为过去我对房地产政策这块如何落实的,没有统计数据,我不好说,但是我从面上来看,差距还是挺大的,因为像万科公司已经计提得差不多了,因为他们拿到的土地也是市场化阶段拿到的土地,所以这块土地升值也升值,但升值空间不是很大,而且上市公司每年都有计提,所以对万科这样的公司影响不大,但对有些公司像000046泛海建设,据我了解大股东手上把握的土地有几万平方公里,他当时拿的价钱跟市场的价格差十几倍,怎么征税,这个问题大发了,我认为要征收的话,也没有征收多少。
主持人:按照文老师的说法,泛海建设、华侨城这两天跌的比较厉害,大概就是因为它手中协议转让的土地多,和现在的地价差很多,李总,你认为通过前期协议拿地的土地开发商会有什么样的风险?
李文杰:会有风险。据我了解华侨城是以旅游主题为模式来开发项目的,它的旅游和地产开发是两个系统,要么旅游要入到房地产开发公司里面,他相当一部分是和别人进行交换,换取土地进行开发,这是他一个模式。如果他在一个公司之内,我想这个成本应该计入到他本身的房地产公司的成本,但是他的公园是单独的公司和土地,这样很容易让别人低估了你的土地,所以他的土地增值税缴纳的风险是比较高的。
我还见过一个北京的实际例子,这个项目本身的注册资本金比较低,开发商大量举债开发这个,因为拿的土地比较便宜,转让的时候,别人把举债部分的债权还清,把这个公司收购过来,理论来讲要计入土地成本,这就在土地增值税认定部分就存在模糊的界限,这对于有些企业是要警觉的。
主持人:您觉得市场上像华侨城这样的房地产企业多吗?
李文杰:我觉得不多,主要让我们断定这个企业怎么看,看他是不是和土地有关联性的交易,实际上他总的成本是一定的,他为了拿土地,只不过将整个投入中的一部分比例转作土地投入,一部分比例转作其它费用,这个费用包括其它不确定性的,像华侨城主要做主题公园,一大片土地做主题公园,其它如果涉及到关联的,也有可能存在类似的情况,但是我认为这种情况是不多见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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