增值额的确定方法是关键(3)

【2007.01.22 19:37】 来源:和讯房产  

  增值额的确定方法是关键

  主持人:文老师,政策出台后的第二天万科等多家地产上市公司纷纷发出公告称,清算土地增值税对公司业绩影响不大。有人计算过,以万科为例,其提留准备金,将计提准备金是4千万元,现在要到3亿元,您觉得如此突增的成本房企将如何消化?有提留和没有提留的,差别大吗?

  文国庆:有比较大的差异。我和搞地产的人交流的时候他们也说,过去是房地产公司结算之后才交,现在国税总局的意思是要把它预征,即使你没有全部结算,我不等你结算,你进展到什么程度,我先预征,这样对企业的现金流会有比较大的影响。比如说有一类企业买了一千亩土地,开发了其中五百亩,卖了房子以后有很大增值,得到的现金,和另外举债有的现金又继续买地,滚动开发,实际上土地成本是不断提高的。如果要对过去土地进行增值,如何进行增值呢?是对过去买的土地进行一次性征收还是什么,有些人把握不住,不知道政府是什么意思。如果每次竣工的项目都进行征收还可以,如果对每次购买的土地进行预提征收就要命了。

  文国庆:这点税务部门没有说清楚,现在的价是怎样的,你和我原来的价怎么减。很多公司在收购公司中获得土地储备,那么有两种结算,就是异地支付和土地款的方式,异地支付方式我认为要纳入土地款。比如这个公司买的时候是1亿,你卖给我这个公司的时候可能1.5亿。5千万应该计入土地增值税,你应该去交,第二,你给了我之后,我给你的5千万,不能放入企业成本中,意味着你背的钱我要交了,但是这种情况,通常卖方没有交的,没有计算,过去种种税收,房地产企业对土地的监控没有达到全程的监控,你卖了以后,又用其它方式把这部分费用支出,没有计算所得,这是存在风险的。

  李文杰:对,税务部门如何认定他的增值额,一个是上限,一个是下限,下限如果是原始的土地原值怎么认定。像我说的,收购企业,如果按他原来的值购买的话,应该是两个人交,现在都让我交,股票市场肯定对我的反应是应声而落,本来他交的,现在也要我交。这需要税务部门的说明和解释。我们和财政部或者税收研究部门沟通,只要是国税总局执行的事情,一定是可以施行的。而且当前房地产宏观形势对房地产税收问题,舆论方面、税收方面、政府方面一直盯得比较死,去年反响比较大,比如说房地产企业抽逃税款,这个影响比较大。今年这个主题是政府很重要的监管、政策实行的方向,所以今年政府肯定会严格执行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包括企业所得税。只要一征收就会明确规定,只要你明确解释,只要抬高原值,他的就会给你计算。

  第二,在开发过程中,房地产企业也可以通过很多办法虚增成本,比如说通过采购转移一部分的利润出去。比如说原来电梯是50万一台,他购买之后100万一台,还涉及到海外采购,要虚增成本,现在政府对房地产的建设进行全程监控,而且对物品进行监控来防止他虚增成本,这也是政府的一种监管手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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