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表关注房价走势聚焦住房难 城市房价疯涨到几时(3)

【2007.03.14 09:56】 来源:深圳商报  
作者:周森 宋华



  焦点之3

  个人合作建房应放宽限制


  代表委员呼吁出台相关政策法规

  【本报北京3月11日电】由于房价上涨较快,去年以来,温州、北京、深圳、重庆等地都相继成立了个人合作建房组织。深圳等地还出现了成功的先例。此次全国“两会”上,不少代表委员对这个新鲜事物给予支持,并呼吁政府放宽这方面的限制,并出台相应的规范政策。

  立法鼓励合作建房

  近日,全国人大代表、雷州市覃斗镇明珠虾苗场经理李明,全国人大代表、浙江富润(5.4,0.17,3.25%)集团董事长赵林中都提交了关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建议,呼吁立法允许和鼓励个人合作建房。

  “多数老百姓都支持个人合作建房。”李明表示,个人合作建房是成本价,比购买普通商品房节省30%-50%以上资金,一方面对于既买不起商品房,又不能享受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人群,个人合作建房无疑可以解决住房问题,另一方面较低的价格也能对抑制高企房价起到积极作用。

  李明在建议中呼吁,国家应通过行政立法,允许和鼓励城市居民在自愿的基础上组建个人合作建房组织,规范个人合作建房的发起和登记程序,确认个人合作建房的市场主体地位,将个人合作建房纳入法制轨道。同时,规范个人合作建房行为,确保个人合作建房的非盈利性质,防止变相为新的房地产开发。同时,政府应该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控制的前提下,支持个人合作建房的发展,允许商业银行为合作者提供房屋建造贷款。

  防止单位借机建低价高档房

  赵林中代表则在《关于规范集资建房的建议》中指出,只有政府出面认可、规范集资建房,才能让集资建房真正通过部门层层把关。他建议,应将集资建房纳入住房体制改革和政府工作规划,并且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督下有序进行,防止个人集资建房成为一些单位建“低价高档”住房的机会,防止有的部门以权谋私,引发新的腐败问题。

  针对民间兴起的个人合作建房热,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此前曾表示,针对合作建房,建设部有相关的政策。但合作建房从来都是对困难人群讲的。一些非低收入群体或者一些本身已经有房子的人,如果来集资建房,这是要引起注意的。“要警惕一些人打着合作建房的名义搞非法集资,对这种行为一定要当心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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