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土地使用税提高两倍 外企首次纳入征收范围

【2007.06.18 07:48】 来源:京华时报  
作者:赵鹏



  外企首次纳入征收范围 与个人购房无关

  今后,北京市企业和把土地用作经营性目的的个人,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,税额标准将提高两倍。记者昨天(17日)获悉,市政府已对《北京市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〉办法》作出了修改,外企首次被纳入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畴。

  据了解,这次修改后,本市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等级分为六级,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一级土地30元;二级土地24元;三级土地18元;四级土地12元;五级土地3元;六级土地1.5元。过去,这6级土地年税额分别为10元、8元、6元、4元、1元、0.5元。

  此次调整与以前最大的变化,就是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首次纳入到征税的范畴。

  对于本市相关纳税人来说,由于政策修订,2007年4月份征期已经暂停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,2007年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,将在2007年10月份征期合并征收。而个人购房是无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。

  业内反应

  税额提高不会冲击
房价

  据房地产界人士分析,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房产开发商的成本中,所占比例极低,因此虽然税额提高,但是对本市房价的影响非常小。

  据了解,去年本市此项税收总额为4亿元,今年此项税收总额预计将大幅提高。

  附件

  7种情况可免征土地使用税

  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、军队自用的土地;由财政机关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;宗教寺庙、公园、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;市政街道、广场、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;直接用于农、林、牧、渔业的生产用地;经批准开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,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10年;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、交通、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。

□政策分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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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相关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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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对市场影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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